5月13日,市民王先生致电12358: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被某公司拖至修理厂,
苏州拖车公司收取施救费325元,王先生认为这费用偏高,不合理。5月15日,吴江区物价局到拖车公司实地调查。经查,拖车时间为白天,被施救车辆为8座客车,路程在20公里以内,使用了平板车施救并运输,在施救过程中使用了卷扬牵引设备。根据《关于转发〈关于贯彻江苏省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在白天施救、路程20公里以内、车种为8座客车、使用带卷扬牵引机械的平板车施救的,收费上应适用“平板车运输服务费”,收费标准200元,另外由于使用卷扬牵引机械,故可在起步价标准上加收30%,实际应收费用共计260元。那么,325元是根据什么算出来的?原来,这家公司按照“拖车作业服务费”的7座及以下的收费标准250元以及使用卷扬牵引机械在起步价标准上加收30%的方式,计算得出。吴江区物价局责令这家公司改正不当的收费方式并加强收费自我管理。随后,拖车公司退还了王先生多收的差价。
从投诉个案看,交通运输价格纠纷“大头”是停车费。“如今道路停车收费统一划归道路停车管理所管理,也对收费做了进一步规范,上月停车收费纠纷有所减少。”苏州市物价局的相关负责人说,但有两个问题依然突出,非法收取停车费和不执行十分钟免费停车的明文规定。五一期间和平时周末,物价部门都接到多起举报,称有不明身份人员在原有的免费停车区域收取停车费,且不提供发票,还有外地游客反映按所谓的“收费人员”指示停好车后,再回来发现已被交警贴了单子,严重损害了苏州城市形象。非机动车停车也有类似问题。苏州市物价局称,将加大与公安、城管的沟通协作,进一步明确对非法收取停车费的管理职责。
还有市民投诉称,一些按次收费的停车场不执行“十分钟免费停车”的规定,但停车场又未配备计时打卡的设备,车主和收费人员均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产生争议而造成投诉。物价部门称将督促现有按次收费的停车场(点)尽快设立计时装置或配备可计时的收费设备。